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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賈汪區綠地花都(2018-75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發布時間:2022-09-09 11:42:12      點擊次數:22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現將《賈汪區綠地花都(2018-75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賈汪區綠地花都(2018-75號)地塊(以下簡稱 “調查地塊”)。

        占地面積:11946.20m2(約17.92畝)。

        地理位置:賈汪區徐吳路東側、吳中西路北側。東至空地,南至原徐州和美塑業有限公司閑置廠房,西至在建綠地運河小鎮,北至水塘。

        地塊中心經緯度:117.39845°,34.40854°。

        土地使用權人:徐州市綠泉置業有限公司。

        地塊利用歷史及現狀:調查地塊2015年以前為農田,2015年調查地塊建設廠房租賃給家具廠和健身器材廠用于生產,2018年停產關閉,廠房拆除,2020年調查地塊內陸續堆放綠地小區建設開挖堆土。調查地塊現狀為待建設用地,西部和中部存在部分堆土

        用地規劃:根據賈汪區綠地花都(2018-75號)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對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商住用地屬于居住用地(R)和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

        調查單位:徐州市環保集團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22年8月受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政府大吳街道辦事處委托,徐州市環保集團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調查單位,對賈汪區綠地花都(2018-75號)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調查

        2022年8月對調查地塊進行了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得到了以下信息:

        調查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敏感目標主要有地表水、農田、居民區。

        調查地塊2015年以前為農田,2015年建設廠房,對外租賃用于家具廠、健身器材廠生產使用,2018年停產關閉后拆除,拆除后閑置,2020年調查地塊內陸續堆放綠地小區建設開發堆土。調查地塊現狀為待建設用地,西部和中部存在部分堆土,本次調查地塊內原有廠房區域作為重點區域。

        調查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存在過的已關閉企業有:徐州永佳液壓設備有限公司、電機廠、永和家具廠、徐州彭祖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徐州海剛工程機械、徐州香宜居家具有限公司、徐州市賈汪區地衣農膜廠、徐州賽德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錦程行星傳動有限公司、奧尼克電氣、徐州昊圣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美和塑業有限公司、徐州鑫匯重工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大吳紅磚廠、賈汪區錦程新型建材廠、砂場、石料廠、煤場、大吳208車隊、大吳51車隊、徐州香美森家具有限公司、名和家私、徐州市金澤園冷食廠、新莊煤礦、家具廠、健身器械廠、酒廠(僅分裝)、紙箱廠,周邊在產企業有大吳打包站、廢塑料瓶回收站。

        通過分析調查地塊及周邊地塊企業生產情況,結合原輔材料及產品、工藝流程、三廢排放等進行污染識別,最終識別出調查地塊需要關注的特征污染物為:pH、苯、甲苯、二甲苯、砷、汞、16項多環芳烴、苯并[a]芘、石油烴(C10-C40)。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和污染識別,分析調查地塊內原企業及周邊企業生產活動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

        三、第二階段調查

        本次調查采用網格布點結合專業判斷法布設,調查地塊采用40m×40m網格布設;地下水采用80m×80m網格布設。共布設9個土壤采樣點和3個地下水監測井,對照點引用《賈汪區綠地花都(2018-75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對照點數據,共送檢43個土壤樣品(含4個平行樣)、4個地下水樣(含1個平行樣)。另外在調查地塊北邊界池塘取1個地表水樣。

        樣品檢測指標包括GB 36600-2018中要求的必測45項及污染識別階段識別的其他特征污染物:pH、苯、甲苯、二甲苯、砷、汞、16項多環芳烴、苯并[a]芘、石油烴(C10-C40)。所有樣品均送至具有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江蘇省優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測分析。

        四、檢測分析結果

        根據檢測結果,土壤pH值范圍8.01~8.49,均呈中性。土壤樣品共有7種指標檢出,分別為:重金屬和無機物6項(銅、鎳、鉛、鎘、砷、汞)、石油烴(C10-C40)。土壤各檢出指標檢測值均未超過本項目所選用篩選值。

        地下水pH值范圍6.8~7.7,呈中性。地下水樣品中共有4種指標檢出,為重金屬和無機物4項(銅、鎳、鉛、砷)。地下水各檢出指標檢測值均未超過本項目所選用標準值。

        地表水pH值為7.2,呈中性。地表水樣品中共有3種指標檢出,為重金屬和無機物3項(銅、砷、鎳)。各檢出項目檢測值均未超過本項目所選用標準值。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中4.2.2.3規定:“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GB 36600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绷砀鶕督ㄔO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發〔201772號)中規定:“初步調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

        五、調查結論

        綜上所述,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樣品無超篩選值情況,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第一類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無需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可用于居住用地(R)和商業和服務設施用地(B)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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